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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空屋造成環境髒亂 屏縣府大動作開罰地主已近300萬元繼續罰

2024/02/06 18:23文/記者林耀文

擁有空地之民眾、政府機關或道路權管單位等,如有閒置、荒廢的土地或建築物四周空地常見雜草生長,皆應定時巡視環境,維護土地內環境衛生管理,善盡地主管理的責任,若經縣府通知或限期應清理而不清理時,可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圖:屏縣府提供)

由於近來南部登革熱疫情嚴重,屏縣府環保局秉持從嚴查報積極防疫,卻發現有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因未善盡管理人之責,致散置垃圾、堆置雜物、積水或雜草叢生,導致孳生病媒蚊之虞,屏縣府祭出鐵腕,去年整年共告發裁處有關亂丟菸蒂或檳榔渣、亂貼廣告物、空地雜草逾50公分未修剪,以及土地堆置垃圾致髒亂等,違反環境衛生案件共計1838件,裁罰金額近300萬元。

屏縣環保局表示,依據「屏東縣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如空屋或空地有雜草高度超過50公分未修剪、有污染環境之虞的廢棄物、堆置有礙環境衛生之物品,以及孶生病媒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若經縣府通知或限期應清理而不清理時,可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去年國內登革熱疫情嚴峻之際,屏東縣內某政府機關出租於屏東市自立路之土地,因承租人未善盡管理人之責,有孳生病媒蚊疑慮,經縣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該筆出租地內有散置廢棄臉盆、輪胎、盆栽及垃圾等廢棄物,另該地圍牆內種植之樹木疏於管理,使多棵樹木長出圍牆外,造成落葉及花卉散落,不僅有礙觀瞻,更對環境衛生產生不小的影響,因此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上限6000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此外,環保局當時亦同樣要求將雜草叢生情況限期改善,雖於期限內修剪雜草完成,但半年後該處雜草再度超過50公分,環保局已於近日要求改善,今1月30日複查已派員清理完成,惟仍告知該單位日後需加強管理維護,否則將予以重罰。

環保局再度呼籲,不管擁有空地之民眾、政府機關或道路權管單位等,如有閒置、荒廢的土地或建築物四周空地常見雜草生長,皆應定時巡視環境,維護土地內環境衛生管理,善盡地主管理的責任。

此外,戶外有積水容器未清除進而導致病媒蚊產生等狀況,若遭到民眾陳情且查證屬實,將依相關規定開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保障全體縣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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