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召開個資會籌設公聽會 學者籲設為獨立二級機關
圖為行政院長陳建仁(左三)去年出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揭牌典禮。(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將於2025年8月11日前成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召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籌設及相關配套措施」公聽會,專家學者建議個資會未來應是獨立的二級機關,也要有稽核機制。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報告指出,未來個資會的職掌至少包括:個人資料保護基本政策或方針的擬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的解釋、擬訂、修正、廢止與執行;對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的監督、檢查、處分;陳情處理及當事人權利救濟的協助等。
時代法律事務所律師張鈞綸建議,APEC CBPR跨境隱私保護規則體系對於會員經濟體的隱私保護執行機關的要求是「須為公務機關」,其任務包含「實施隱私保護法律」及「須有行使調查或執行執法程序的權利」,我國要與國際組織接軌,新的個資委員會就須符合國際要求,如果採獨立的委員會是國際潮流趨勢。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蘇慧婕表示,憲法法庭大法官已要求3年內須成立一個對於個資的獨立監管機關。保障獨立的隱私權,國家必須要有積極的義務,也要有一套組織和規範,實現對於獨立隱私權的要求。
蘇慧婕指出,個資法要加以修正,目前修正草案內容僅聚焦在個資會的條文,現在連是二級獨立機關或三級獨立機關都沒有寫進條文,具體權利、義務都沒有寫清楚,甚至連個資會的權限都沒有。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簡宏偉指出,暗網上有看到戶政資料的販售,個資保護委員會以後要做網路巡檢,這部分業務可由資安署執行。個資會要有一致性風險模型,各機關才有辦法往下走,也要有稽核機制,才能檢驗行政機關有無落實,設立為二級機關會比較有效率。
和沛科技公司董事長翟本喬說,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欠缺裁罰內容,這些應增加進去。在個資法方面,最大缺失是罰鍰和獲利不成比例,應一併修法改善,另可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將個資會列為二級機關。個資會的委員組成,未來不要全是學者教授,這樣會跟業界存在落差,也可在刑事局偵九隊設立一個小組,專責執行偵查和搜索。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提及,該法是否能夠規範到國際大型企業,例如臉書等大型公司,如果沒有辦法管到國際公司,只是在管國內中小型企業,將對台灣的新創產業產生不利影響。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翁清坤說,經濟比較富裕的國家較重視隱私和個資,歐盟對於個資保護風氣開世界之先,因為過去納粹濫用個資抓捕猶太人和吉普賽人。個資是資訊社會的重要資源,開放與保護之間要如何拿捏是很大問題,應該避免人格權的侵害,並促使個資能合理使用。
個資會籌備處主任李世德指出,因為個資會有成立時間點的壓力,希望能遵照憲法判決的時間點,也會盡快將相關法案送進入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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