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霸凌案調查年餘終成立 人本:輕放霸凌主任及教官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豐原高中去年2月傳學校師長霸凌學生,當事學生事後輕生引發關注,歷經1年的多次調查,被指涉霸凌輕生學生的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和學務創新人員,日前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重啟調查後,霸凌案終成立,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今指出,學生家長20日終收到調查報告,前學務主任與主任教官包括重大不當管教和霸凌等兩事件皆已判定成立,但學務主任的懲處卻各只停聘1年停聘,共停聘2年;主任教官雖被教育局決議撤職,也僅限「1年內不得介派軍訓教官」,兩人懲處均屬「輕輕放下」,令人不滿。
教育局說明,有關豐中主任教官涉霸凌的懲處一切依規定按程序辦理,學校的調查報告提出懲處屬建議,依規定由台中市軍訓人評會開會進行決議做出懲處建議之後,再報國教署、教育部核定;至於前學務主任懲處由學校召開教評會決議停聘1年。
教育局指出,台中市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的組成依規定商借教官、督學(軍職)、資深主任教官或專家學者等13人;2/5召開人評會審議前主任教官懲處案,經投票表決懲處建議為撤職且1年不得介派軍訓教官。相關懲處建議已函報國教署審核,待教育部核定後執行。
人本指出,豐中調查事件日前終確定霸凌案成立,學生家人20日終於收到霸凌調查報告,報告中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和學務創新人員(校安)等3人對該生生前之不當對待為校園霸凌。
人本指出,但前學務主任的重大不當管教和霸凌等兩事件皆判定成立,懲處卻分別只有各1年停聘;主任教官也是重大不當管教和霸凌兩事件皆成立,其涉性平事件仍在調查,更遑論曾遭監察院糾正過。在這次霸凌調查報告中,調查委員建議至少對主任教官應懲處撤職並「兩年內」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教育局卻減輕懲處到撤職並「1年內」不得介派。
人本指出,依據「教師法」和「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前學務主任應解聘,多案在身的主任教官應撤職並終身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不解學校和教育局仍「輕輕放過」,此案發生逾1年終看到霸凌案成立,台中市政府有責任檢討疏失,改善體制,並向公眾報告並提出具體的處置與未來改善策進的方式,而非在該生過世滿1年之際拋出懲處,營造市府積極作為的浮濫假象,實質輕放相關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