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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盜國家隊口罩案首開庭 中校李志交哽咽

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涉嫌盜取國家隊口罩被訴。(資料照)

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涉嫌盜取國家隊口罩被訴。(資料照)

2020/10/13 13:48

首次上稿10/12 12:50
更新時間10/13 13:48(新增張晉豪說法)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2軍官盜國家隊口罩案,昨天上午首度開庭,因中校李志交原委任律師張晉豪未到庭,經撥打電話張晉豪又未接,引發法官不滿;法官後來詢問未來開庭是否要通知張晉豪?李志交哽咽地回「要」。全案暫定本月23日再開。

張晉豪律師今回應,因昨日剛好衝庭,事先有獲李志交同意無庸到庭,並非無故不到庭。

起訴指,前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跟上士張政陽是前同袍關係,李負責監督醫療口罩製造期間,不時找張到口罩工廠跟他聊天,並請張幫忙將分裝口罩裝箱,接著以要送給軍中長官、朋友為由,要張分裝時,把部分口罩裝到小紙箱,下班後2人再開車將小箱口罩載走,今年2月23日、24日,兩人私下載走500片、1000片口罩。

案經偵辦,發現李將其中1000片口罩,以每片8元,賣給從事旅遊業的友人,誆稱貨源來自熟識的口罩工廠經理;另500片則下落不明。檢方最後認定獲利8000元,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起訴李,最輕可處10年徒刑,但因李的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可以減輕其刑;張僅幫忙搬運口罩,依貪污治罪條例搬運贓物罪嫌起訴。

張政陽的律師今天說,張因涉入本案被軍方依「有損軍心」為由撤職;張則維持偵查時認罪態度,因此希望法官考量他因本案得到很多教訓,給予輕判。

輪到李志交依然否認犯罪,堅稱口罩並非從「廣鉞淂」取得,而是從胞弟的湯包店拿到;至於李的律師張積寶則因昨日才受委任,請求給予閱卷時間,再行表示意見。

法官見狀抱怨李志交原本委任律師張晉豪,上月28日移審庭時已敲定昨日庭期卻不到庭,反而來了才受委任的張積保律師,顯然浪費庭期,隨後要求通譯當庭撥打張晉豪的電話,但有通未接。

法官接著又問李志交,未來開庭是否開庭要通知張晉豪?李志交哽咽地回「要」;法官隨後又批張晉豪很兩光。張積寶最後請求再開一次準備庭獲准,並於庭後立即律見且於週三閱卷。

公訴檢察官庭末指出,因衛福部今年2月1日公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指示衛福部自今年1月31日起,全數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故可先具體向衛福部調取口罩徵用書,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衛福部的徵用口罩命令,以確定是否在徵用命令生效後的醫療防疫物資、器材,即為徵用口罩。

公訴檢察官庭末指出,因衛福部今年2月1日公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指示衛福部自今年1月31日起,全數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故可先具體向衛福部調取口罩徵用書,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衛福部的徵用口罩命令,以確定是否在徵用命令生效後的醫療防疫物資、器材,即為徵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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