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結怨餐廳互砍 都有傷有罪但下場不同
2022/06/06 22:13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42歲張姓男子,帶長、短刀到魚池鄉某餐廳尋仇,短刀先丟桌上,持長刀朝周姓男後頸部、背部、手臂砍劃多刀,周男後也拿起短刀劃傷張男胸部和手臂,餐廳女店員遭張恐嚇「再靠近連你一起殺!」,張男後來帶刀到派出所自認是自首,但惟南投地院法官認定不符自首減刑,將張男以重傷未遂罪名判刑2年7月,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周男則被以傷害罪名,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今年42歲的張姓男子是在前年9月28日晚間7時1分許,騎機車載不知情的朋友到魚池鄉某餐廳,他帶著長短刀各一把走進餐廳,見周姓男子和幾名親友在吃飯,先將短刀丟周男面前,隨即持長刀朝周的後頸劃一刀,餐廳女員工趕緊上前要拉開張男,被張恐嚇「再靠近連你一起殺!」。
周男頸部遭劃傷後,拿起短刀,正要開啟刀鞘時,張男再持長刀朝周男左臂及身體揮砍數刀,周男的手臂、前後胸、頸部多處傷口,其中手臂神經還被砍斷,而周男被砍殺後,也持短刀朝張男手部比劃,致張左胸、左前都有傷口,頸部也有淺傷。兩人後來僵持數秒,周男把短刀放桌上,張男拿起短刀和長刀走出餐廳,並對女店員說:「誰報警我就殺誰!」。
張男因與周男結怨,不思以理性、和平之方法解決,而拿刀砍殺對方,還出言恐嚇周男餐廳內的女店員,周男幸因及時送醫救治,未致生重傷。張男犯後部分坦承犯行,周男則否認犯行,雙方均未和解,法官將張男以重傷未遂罪名判刑2年7月,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周男則被以傷害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