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話廠商贊助全家旅遊 水利署北水局技工索賄起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張姓技工涉嫌透過監造廠商向得標廠商傳話,要廠商贊助家族旅遊費,索賄5萬元得手,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張男。
檢方調查,2017年間,全恆營造公司標下「106年度大漢溪巴陵橋下游河道治理工程」採購案,施作新建混凝土疊石護岸鋼軌樁工程,打鋼軌樁遇到岩盤,無法打入設計時要求的4或4.5公尺深度。
檢方調查,同年8月間,全恆公司廖姓負責人、監造廠商世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蕭姓監造人員與張男一起到工地會勘,得知施作範圍內鋼軌樁實際只能打入地底深度約略2公尺,若要以實際打設深度施作、計價,需經主關機關同意。
檢方調查,張男涉嫌透過蕭男向廖男傳話,要廠商贊助家族旅遊費,廖男為求工程順利施作及請款順利,趁張男到工地查驗時交付現金5萬元。
檢方還查出,施作期間,廖男還涉嫌謊報工程鋼軌樁施作數量,以不實數量申請估驗計價款,蕭男身為監造人員竟予以護航,廖男詐得66萬餘元款項;之後,蕭男就藉機向廖男索取現金16萬元及約略2萬元的SONY手機,作為包庇、袒護浮報鋼軌樁施作數量的報酬。
偵辦時,張、廖2人均坦承犯行,蕭男坦承部分犯行,張男繳回犯罪所得5萬元,檢方認為,3人均涉犯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嫌,廖男另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上不實文書及詐欺罪嫌,至於蕭男則涉違反政府採購法中的「監造人元圖利違法審查」罪嫌。
檢方認為,張、蕭2人針對貪污部分坦承犯行,張男繳回犯罪所得,所得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至於廖男除自白外,行賄款項在5萬元以下,配合調查、提供事證,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若3人審理中仍坦承犯行,建議給予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