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女組長被控詐領出差費 逆轉改判無罪
2022/08/17 11: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客家委員會苗栗縣客展中心姚姓女組長,被控4年前起假藉出差名義,偽填出差日期、交通費等資料,15次共詐領3萬2486元,遭士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逆轉,改判姚女無罪。還可上訴。
檢方指控,住北市的姚女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任職客委會苗栗縣客展中心時,負責藝文展演相關業務,必須經常往來兩地出差洽公、開會或策劃督導展覽活動。
檢方查出,姚女卻從2018年7月到2019年12月底利用辦理客展中心業務機會,沒有在申請時間內出差,卻在「客展中心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上虛偽填載出差起迄日期、交通工具、交通費、請領內容等15次,再逐級層報不知情的相關主管審核,據以申報差旅費,不知情的出納人員共核發支付3萬2486元到她戶頭。
據悉,姚女在全案尚未曝光時自首,被檢方依貪污治罪例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
士林地院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詐取金額僅3萬多元,輕判她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院今上午10時改判姚女無罪,稍晚將公佈判決理由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