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6千多元餐費變貪污罪判刑 海軍上校下場曝
海軍前上校郭恒為任職期間涉嫌詐騙餐費6千多元,高等法院考量他有悔意,加上金額不高,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犯罪所得6117元沒收,支付公庫10萬元,免入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軍通信系統指揮部前上校指揮官郭恒為,任職期間涉嫌拿同仁用餐發票報帳核銷,詐領6117元主官事務費,高等法院認定郭有悔意,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犯罪所得6117元沒收,並應支付公庫10萬元,免入獄。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2019年5月7日,郭男與同事到宜蘭一家牛排館聚會用餐,消費4797元,結帳時大家各付各的,郭男卻把發票拿去報帳,核銷主官事務費。
同年9月5日,郭男的單位訂購一家麵店的外送晚餐,同仁各自給付餐費,消費1320元,郭男也拿去報公帳,因而被檢舉,檢方將他以貪污犯被告偵辦。
郭男應訊辯稱,有時公用項目花費沒有發票、有時忘了拿發票,所以才會拿跟同事用餐發票報帳,強調報帳所得都用做公用,絕無中飽私囊。但檢方不採信,認為他詐領6117元主官事務費,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郭男詐領公款犯行明確,考量貪污的不法所得低於5萬元可減刑,判2年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郭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