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員工A走9萬賭資害警蒙冤 侵占判罰1萬緩刑2年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警方去年10月19日凌晨前往調和街某賭場查緝時,「漏予查扣」桌上9萬元賭資,遭返回清理賭場的工作人員陳偉倫拿走。警方製作筆錄時,陳姓賭客才稱有賭資未扣,但員警回到現場,已不見蹤影,內部隨即展開調查。所幸,經調查後確認是陳男取走,將他函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涉犯侵占罪判罰陳男1萬元,緩刑2年。
檢警調查,偵辦人員於當日凌晨2時許,進到調和街的賭場內,因該處分為1、2樓,賭客、賭場人員及偵辦警員較多,一陣混亂,竟有員警將陳姓賭客的9萬元賭資放在2樓的桌上,離去時漏予查扣。
直到製作到陳姓賭客筆錄時,他才宣稱自己有一筆9萬元的賭資,未遭到警方查扣,現不知所蹤。警方趕緊回到賭場,但該筆賭資已經不翼而飛。
基隆市警局為求慎重,隨即請督察科介入調查,並請偵辦該案的同仁配合調查,但均未發現有中飽私囊的情形;另一方面也調閱賭場周邊監視器,發現警方搜扣之後,二次回去現場之前,有數位賭場人員曾於空檔時間,返回賭場整理環境。
其中包含29歲男子陳偉倫等人,懷疑是這些人侵占賭資,便展開調查。
陳男自知難逃法網,只好向警方承認,自己發現警方來查緝賭場時,逃離現場,後來返回現場打掃發現2樓桌上放著9萬元,就將錢拿走,後來到1樓廁所清洗逃離時跌倒的傷口,遇到賭場蘇姓主事者的妻子,心虛之下抽取2萬6千元給對方,稱是打掃時拾獲。警詢後,將陳男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法辦。
法官調查,陳姓賭客向警方宣稱自己將賭資藏在桌下,之後被警方帶走,不知道現金最後被放到哪裡,直到製作筆錄時,才跟警方透漏有該筆款項,足以認定該名賭客不知何時、何地遺失該筆現金,因此不屬於遺失物,故認定陳姓工作人員是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法官認為,陳男已承認犯行,並無前科紀錄,具有悔意,且被害人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故判罰陳男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