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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犯被多關5天 台南高分院認檢察官疏失求償

一位陳姓女受刑人因為吸毒勒戒,轉為受刑人的過程中有疏失,導致她被多關26天,台南高分院認為,其中有5天,是南檢的檢察官沒有發現。(記者王捷攝)

一位陳姓女受刑人因為吸毒勒戒,轉為受刑人的過程中有疏失,導致她被多關26天,台南高分院認為,其中有5天,是南檢的檢察官沒有發現。(記者王捷攝)

2023/12/13 20:1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女子因吸毒勒戒,在高雄燕巢監獄因疏失違法勒戒21天,南檢郭檢察官在借提陳女後,又將他轉到台南監獄多勒戒5天,一共有26天沒列入刑期,但這5天台南高分院認為郭檢在借訊時沒有發現,有責任,要求郭檢賠償1萬2000元,但南院認定郭檢「僅有監督不周之抽象過失」駁回,但高分院上訴,強調郭檢在執行職務上存在重大過失。

2021年4月21日,郭檢借提陳女時,疑似沒有發現陳女在16日就轉為「受刑人」,在問訊完後,將陳女轉到台南監獄繼續勒戒,後來陳女提出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審查後,從郭檢預先開立的刑事提票及還押票中的記載,要陳女接續在台南監獄服刑,當中都沒發現陳女已經轉為受刑人,且未將勒戒天數折抵刑期,所以向郭檢求償1萬2000元。

這件民事求償,因為金額小,在台南地院的簡易庭判決,不過南院駁回高分院的訴訟,認為郭檢沒責任,台南高分院上訴,並指出,郭檢在處理陳女案件的提票及還押票時,應該要發現陳女已經是「受刑人」身分,但沒有及時更改,導致她多關了5天。

雖然台南地院認為,製作提票及還押票,不應僅被視為監督上的輕微過失,所以高分院上訴,要求廢棄原判決,目前這起民事案還在上訴中,由於是金額較小的求償,合議庭將在台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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