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頭埋女書記官雙腿猥褻 法官蔡明宏送監察院審查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認定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停職中)除侵犯一名新進女法官,2007年時還曾把頭埋入一名女書記官雙腿間,強行掀衣吸乳,稱「再5分鐘就好」,去年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20日討論後,認定他損及司法形象,應受懲戒,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指出,蔡明宏因於2007年間涉嫌強制猥褻,經檢察官起訴,涉有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損及司法形象行為,經人審會討論「應受懲戒」,20日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蔡明宏則是堅持一貫說法,強調自己沒有任何騷擾行為,且已經是2007年舊案,希望司法院長官能了解。另傳出除了女法官與女書記官,另有其他多名被害人,蔡明宏回應,這是她們用集體的力量來進行性騷擾的指控,以方便成立這些指控。
蔡明宏被控於2022年11月載一位新進女法官到陽明山,在車上揉捏她的後頸、肩膀、大腿內側根部,並隔褲碰觸私密處,直到2023年間,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上爆料此事,全案曝光。士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後,認蔡有違失,決議移付評鑑,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移送懲戒並建議撤職。
士檢另啟動刑事調查,發現除了女法官受害,蔡明宏於2007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也曾載一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涉在車內襲胸、強吻、吮乳,並把頭埋在她的雙腿之間,稱「再5分鐘就好」,士檢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蔡。
起訴後,士院院長二度把蔡明宏移付評鑑,但法評會認為蔡的兩個行為各自獨立,不適用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應各別討論,女書記官案距今逾10餘年,超過法官法第36條的3年請求評鑑期間,已罹於時效,日前決議「不付評鑑」。
司法院得知法評會決議後,緊急開會研商,討論後認定蔡明宏仍有應受懲戒情事,20日召開人審會議處,通知蔡到會陳述意見,會後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