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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遭虐10天送命 北監國賠295萬

三年前遭連日毆打致死的台北監獄病舍受刑人李文卿。(資料照)

三年前遭連日毆打致死的台北監獄病舍受刑人李文卿。(資料照)

2016/10/27 06:00

潑尿毆打 踹踢持筆刺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犯侵占罪的受刑人李文卿,在台北監獄遭暴力犯舍友劉兆弘施以小便、潑尿、毆打、踹踢、持原子筆突刺等凌虐長達10天,李男患有心臟病等疾病,最後因高血壓性顱內出血不治,家屬訴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獄方明知劉男有傷害獄友紀錄,就不該讓兩人同房,獄方有疏失,判北監國賠295萬1622元確定。

判決指出,38歲的劉兆弘98年2月到台北監獄入獄服刑,因左膝韌帶感染斷裂等病情,102年4月3日進入病舍療養,與入獄3週的48歲李姓受刑人同舍房,劉男不滿李男的衛生習慣,還出言頂撞他,遂以辱罵、對李男小便、潑尿,或不准睡覺等手段欺凌他。

全身20多處大小傷勢

劉男還動輒掌摑或拳打腳踢,或用原子筆突刺,重擊李男頭、臉、胸部乳頭下方、大腿,造成全身20多處大小傷勢,李男忍氣吞聲,未向獄方反映,同月14日引發高血壓性顱內出血而不治;醫師急救時發現李男遍體鱗傷,腹部的皮下出血範圍竟達47公分乘18公分,北監獲報清查病舍監視畫面,才發現劉男惡行。

北監:當事人未求助

北監指出,戒護人力不足,李男被劉男凌虐時未按鈴報告,也沒向管理人員求助,因此獄方無法及時提供保護措施。

高院認為,根據法務部規定,犯侵占罪的李男屬輕罪,是短期自由刑,不該和暴力犯罪的長期自由刑犯劉男關在同一舍房,獄方明知劉男有多次違規和傷害其他獄友紀錄,卻未有效管理和監督,導致李男死亡,顯見獄方未嚴密戒護、未適當配房,也未有效考核收容人,管理上確有疏失,判決獄方應國賠295萬餘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刑事責任部分,劉男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月徒刑,正由二審審理中。

受刑人李文卿入獄遭毆打致死,胞弟拿著哥哥的照片痛批北監管理人員麻木不仁。(資料照)

受刑人李文卿入獄遭毆打致死,胞弟拿著哥哥的照片痛批北監管理人員麻木不仁。(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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