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辦案差吃丙 宜檢吳志成恐噴72萬
提告撤銷考丙敗訴若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宜蘭地檢署六十五歲的檢察官吳志成,二○一九、二○二○年連兩年考績吃丙,他不服,分兩案提告要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就二○一九年部分判他敗訴,上月卅一日再就二○二○年部分判他敗訴,均可上訴。據悉,吳每年考丙將少兩個月、約卅六萬元考績獎金,若兩案就此定讞,吳將痛失約七十二萬元。
吳志成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廿八期結業,曾在值班時消失,轄區發生命案當下警方找不到他,只好將凶刀留在死者身上;吳也曾把非法槍枝發還嫌犯,甚至未傳喚被告陳述意見就起訴。
關於吳志成於二○二○年考績吃丙的判決指,宜檢職務評定審議會參酌吳的平時考評紀錄表,發現他的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等項目,共有十個子項被列為C級、十八個D級、十個E級,檢察長也稱吳「辦案草率,不稱職。」
職評會也指,吳志成被高檢署發回再議維持率(不起訴案件送高檢署覆核正確性)為七四.二九%,是整個宜檢檢察官中最低,且他一年內被書面退件提醒案件多達一六六件,更凸顯他辦案品質不佳,因此對他二○二○年的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決議打丙,送交檢察長覆核同意,再提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法務部長核定拍板。
吳志成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考丙,他主張因反對檢察長與主任檢察官違反檢察一體規定,才被評為「未達良好」,另宜檢大量退件的理由千奇百怪,目的就是要他屈服。
北高行指,宜檢審酌吳志成於二○二○年的辦案正確性九○%及定罪率九○.三%,遠低於宜檢全署檢察官及全國各地檢署檢察官的平均值,且被他起訴的被告,獲判無罪確定的案件也高達卅二件,故將他評為「未達良好」,導致考績吃丙,並非出於錯誤事實,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