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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女勇敢向師求救 單親狼爸判刑

單親爸性侵女兒被判刑四年半。(資料照示意圖,圖中非新聞當事人)

單親爸性侵女兒被判刑四年半。(資料照示意圖,圖中非新聞當事人)

2024/01/21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女學生就讀國小四年級時雙親離異,跟著父親同住,父親每晚都會抱著她睡覺,不時以手摸胸部,女兒雖不願,但礙於他是父親,隱忍多年未對外吐露,直到二○二一年讀國二時,父親竟變本加厲指侵她,她終於鼓起勇氣向老師求救。一審桃園地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獸父四年六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日前亦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父親每晚都抱著女兒睡覺,且來回撫摸手臂,從肚子一路摸到胸部,年幼女兒不懂拒絕,只會把手拍掉,但父親停了一下後仍繼續摸。女兒五年級上健康教育課,驚覺父親的行為不對,令她感到不舒服,但父親漠視她的拒絕,她也不敢跟別人說。

直到二○二一年五月,已在讀國二的少女與父親在家午睡,睡到一半突然感覺下體疼痛,睜眼赫見父親正在撫摸她胸部與指侵下體,她原想假睡,但察覺父親竟要脫衣,她當場起身,親父才罷手。

少女隔天越想越痛苦,決定不再隱忍,用手機傳訊向老師求救「我選擇報案是希望能獲得幫助!」

獸父到案後否認犯案,辯稱女兒陰道與大腿間遭蟲咬而會癢,他幫忙擦藥才會碰到私處,並未侵入。一審不採信,判四年六月刑。

二審高院表示,女學生身體健康無礙,就算下體不舒服或會癢,仍可自行擦藥,無須父親幫忙擦,且男女有別,父親理當避嫌,辯詞悖於常情,無法採信,考量獸父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四年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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