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管束犬隻義務 獒犬咬傷動保員 飼主判賠
2024/03/04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許姓男子飼養兩隻具攻擊性獒犬,因未關緊家門,兩隻沒繫鍊繩的獒犬跑出去咬傷一名女子,連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一名動保員前往查處也遭獒犬咬傷身體多處,向飼主許男提告求償,許男居然反批動保員無力保護自己、那如何保護人民?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飼主辯詞無理,判賠三萬一千多元給動保員。
判決指出,前年十月,許男從住處外出時未關閉大門,他所飼養的兩隻獒犬因未繫上鍊繩而跑出戶外,在許男住家外頭咬傷步行經過的王姓女子,造成王女的頭、臉部、身體、大腿等部位多處撕裂傷。
飼主辯專業應自保 法官認為無理
當晚七點多,南市動保處一名蔡姓動保員據報前往查處時,也遭到兩隻獒犬攻擊,蔡員右上肢與下腹部也有多處撕裂傷。許姓飼主對兩隻獒犬管理不當,以致犬隻咬傷王、蔡兩人,台南地院刑事庭去年八月先依過失傷害罪判許姓飼主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於蔡姓動保員提告求償,許男竟稱公務員有完善設備與充分練習、知識,如專業動保員都無法保護自己,還要求償精神慰撫金,「那動保員不就無能力保護人民?」。
南市動保處回應指,像獒犬、比特犬這類被公告具有攻擊性的犬隻,都有一定的危險性,這類攻擊犬外出時應繫上鍊繩與套上嘴套,如當時獒犬有套嘴套,應不致咬傷路人與動保員,飼主不自省自己管理疏失,反倒對動保員說嘴,實在沒有理由。
法官也指,縱然動保員是受過專業訓練,也不能免除飼主的注意管束犬隻義務,飼主辯詞顯屬無據,須就所飼養的犬隻造成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判許男須賠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共三萬一千六百多元給蔡姓動保員,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