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5人搶區段共有土地等發財 專家揭:有這身分私下轉賣不違法

2023/03/31 10:59文/記者朱語蕎

共有土地轉賣,若買方也是該筆土地的共有人之一,就不必通知其他共有人。(資料照)

土地被徵收,但多個共有人中,有人想出脫,有人想接手,彼此想私下交易,認為必須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相當麻煩,又擔心沒通知道其他共有人惹來爭議官司,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只要買方也是共有人之一,就不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了。

根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而持分不動產買賣,通常在買賣契約成立後,會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請他們於函到15日內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原買賣契約書才會繼續履行。如果共有人表示優先承購,屆時,原買賣契約書將由優先購買權人承受,繼續履約。

鄭文在說,之前曾遇到因為土地即將被區段徵收,因此同時有5位共有人都主張優先購買權,造成共有人搶購的榮景。

鄭文在提到,因為個案中買方也是該筆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根據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十ㄧ點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只要買方也是共有人之一,自然不必通知共有人了。

鄭文在提醒,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的拍賣案件,若屬其中共有人,直接去法院參與投標,拍定後法院也不用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果是非共有人得標,法院就會主動發函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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