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拿來收贓!交付帳戶可預見助詐 民刑都有責
2024/01/06 05:30
趙姓保全員把自己銀行帳戶、金融卡密碼等私密個資交給詐團,鄭男匯款六百萬到趙的帳戶被騙領光,台南地院判趙要賠六百萬元給鄭。(銀行帳戶、金融卡示意圖,與本案內容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詐騙集團騙取他人銀行存摺、金融卡及密碼,或現今流行的網路、手機APP等支付工具,皆衍生詐財等犯罪問題;律師江信賢指出,當事人除須承受刑法幫助詐欺、洗錢等刑責,也會一併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結局往往得不償失,提醒民眾千萬勿將銀行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交給外人。
江信賢說,目前也有許多線上支付工具,雖然沒有實體存摺,但若交出轉帳密碼,也等於是交付提款卡及密碼,所有法律行為都不可能要求當事人交付提款卡與密碼、轉帳密碼,因為只要交出金融個資,當事人就再也無法控管帳戶匯入或匯出的出金行為,此帳戶或線上支付工具即變成其他人可領錢的詐騙工具。
提款密碼若流出 務必報警
因此,即使是交出帳戶資料的當事人遭到欺騙而交出,法院實務上大都認為當事人「可預見」交付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是協助詐騙集團詐騙他人的幫助犯甚或共犯,須負起共同侵害財產權的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江信賢說,民眾若不慎交出提款卡及密碼或轉帳密碼,一定要立刻通知警方,警方會馬上通知銀行列為警示帳戶,以防止款項匯入、匯出和提領,至少可減少被害人,或減輕被害人的損失,以免負擔更大的賠償責任。在案件確定前,警示戶的所有帳戶都會被凍結,要等到全案終結才能再度使用,或重新申請銀行帳戶。
律師羅瑞昌指出,提供帳戶密碼等給別人去詐財,若檢警最終查不到其他詐團成員,提供帳戶者在司法實務上可能會被判全賠,刑事責任也不輕,詐欺幫助犯或共犯可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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