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健保費及補助款1070萬 板橋國泰醫院院長駱長樺緩起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板橋國泰醫院院長駱長樺為減輕人事成本,指示楊姓麻醉護理師替病患實施麻醉等行為,並製作不實麻醉資料,向健保署詐得麻醉費給付1020萬餘元,另與醫院莊姓財務經理、廠商等人聯手,持不實文件詐得實施電子病例及互通的補助款50萬元,新北地檢署考量駱男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依詐欺取財等罪予以緩起訴,並支付500萬緩起訴處分金。
該院楊姓麻醉護理師、陳姓護理師同樣涉入詐領健保費等,因認罪有悔意,獲緩起訴但須分別支付5萬及2萬緩起訴處分金;涉入詐領補助款的莊姓經理、2名廠商亦獲緩起訴,並分別支付5萬、5萬及2萬緩起訴處分金。上述6人緩起訴期間均1年。
檢方調查,從2001年1月起至2018年9月間,板橋國泰醫院均由鄰近的板橋中興醫院麻醉科張姓醫師報備支援,但駱男為了減輕人事成本、牟取不法利益,與楊姓護理師及陳姓護理師共謀,未經同意私自偽造張姓醫師的麻醉醫師章。
檢方調查,駱男在為病患執行婦產科手術期間,指示楊女代替醫師執行麻醉前評估及製作「麻醉前評估表、術後止痛說明書」,並代替醫師訪視病患,填載「麻醉同意書」中擬實施的麻醉、醫師聲明欄位後,再蓋印偽造的麻醉醫師章,交給病患或家屬簽名。
檢方調查,駱男還在麻醉醫師未到場情況下,指示楊女代替麻醉醫師為病患實施麻醉手術,及製作「麻醉照會單、麻醉記錄表、恢復室記錄單、手術安全查核表」,陳女則在這些文件蓋上麻醉醫師章;駱男最後指示行政人員持不實麻醉資料,向健保署虛偽申報麻醉手術、麻醉前評估、麻醉恢復照護費等麻醉給付。
檢方調查,從2001年1月起至2018年10月間,駱男等人總計向健保署詐得醫令點數1134萬餘點,獲撥款約1020萬餘元。
檢方還查出,2012及2013年間,駱男與醫院莊姓財務經理、廠商等,持不實文件虛增費用,向衛福部申請實施電子病例及互通補助,以此方式詐得浮報的補助款共50萬元。
檢方認為,駱男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違反醫師法,審酌他坦承犯行、素行良好、且已繳回全部不法所得1070萬餘元,有知錯悛悔之心及彌損負責之誠,經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且所生危害非鉅,予以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