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近千片醫療口罩 後指部中校打官司要回工作吞敗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2月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甫在台爆發時,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奉派帶隊監督醫療口罩工廠生產,卻盜賣900片醫療用口罩,去年被國防部核定撤職,李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防部的處分沒有問題,判李敗訴。可上訴。
刑事部分,李志交因拒絕認罪,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判刑10年2月,高等法院維持北院判決結果;至於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的上士張政陽被輕判1年8月,緩刑3年。
前年初武漢肺炎襲台期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向廣鉞淂公司徵用其生產的一般醫療口罩、外科手術口罩,並由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李志交因此於2月18日奉派至口罩工廠擔任帶隊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
然而,李志交卻堅守自盜900片口罩,並指示昔日同袍張政陽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再與不知情的買家相約到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服務區面交,李收下8000元。
後勤指揮認定李志交嚴重斲傷軍譽,建議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等規定,撤職5年,經國防部召開懲罰評議會議,核定李志交撤職。
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仍否認竊取口罩,且他任職期間累積多次嘉獎或記功,平日生活及工作狀況也都正常,國防被卻未審酌,便突然命他停役退職,實在失當,縱使他偶犯過錯,也不能直接剝奪工作權,否則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讓他拿回軍人身分。
北高行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一旦有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的情形,國防部除了對軍官撤職以外沒以其他裁量空間,在李志交確實違法情況下,國防部依法命李撤職沒有問題,判李敗訴。
相關新聞請見︰
「武漢肺炎專區」請點此,更多相關訊息,帶您第一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