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過世前結婚不想生母拿走結婚基金 拜託姑姑代管卻遭侵吞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9年間,33歲張姓女子因罹患癌症病情惡化,自知不久於世,與陳姓男友結婚後,不想讓與她關係不好的生母有機會拿到遺產,且為避免被課稅,因此把與陳男共同積累下來的277萬元結婚基金會,交給信任的好友與照料她長大的姑姑,託付兩人在她死後把遺產交給陳男,怎料,張女姑姑竟把177萬遺產據為己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張女姑姑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01年間,當時16歲的張女,因生父過世,由她姑姑代為照料長大,2017年間,張女與陳姓男友準備結婚,因張女罹患癌症而延宕,2019年8月間,張女病情惡化、住院治療,自知不久於世,與陳男辦理結婚。
判決書指,張女不想讓生母有機會拿到遺產,且為避免被課稅,把277萬遺產分別交給姑姑及蔡姓好友,託付兩人在她死後把遺產交給陳男,同年10月,張女過世後,其姑姑卻毀約將款項據為己有而被告。
張女姑姑辯稱她與張女情同母女,從小照料張女長大,與張女投資農地時直接把她可分到的兩百萬元贈與張女,又為鼓勵張女存錢,幫她操盤投資股票,並向張女表示:「賺算妳的,賠的算我的」;張女住院期間,她常去醫院探望,張女甚至提及要贈與一克拉鑽戒,兩人關係緊密,張女生病後當然想要回報,更何況張女曾親口告知:「如果這一關過不了,把錢留著」。
法官調查,張女曾在LINE中貼遺產稅的新聞詢問她姑姑,張女姑姑回說:「我跟妳不在這些親屬關係內、直接用約定轉帳進我的帳戶內就行了」、「全部要留給陳男只要跟我說一聲,塵埃落定後6個月後領回給他就可以了」,張女亦拜託好友幫她,因為「我只信任你」、「但是有生母很麻煩」、「我不想要我們賺得錢被別人拿走」等。
法官再綜合陳男及蔡女證詞等證據,判定張女姑姑只是受託借名代管177萬元,明知姪女心意卻違背任務,又未能與陳男和解、或賠償,加上陳男方面請求從重量刑、不同意給予易科罰金刑度,因此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