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又無照駕駛155次「被退伍」 憲兵槓上陸軍司令部
2024/02/10 18: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彰化憲兵隊一名毛姓士官長,2019年間外宿開車被警察攔檢,卻拒絕接受酒測,吞下18萬元罰單並吊銷駕照,未料他返回部隊後,竟無照駕車進出營區155次,被記1大過、1小過懲處,考績也跌落丙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送陸軍司令部核定退伍。毛員興訟保軍職,一月底被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毛員為一等官長,2019年間外宿駕車上路被警欄檢,卻拒絕接受酒測,挨罰18萬元、吊銷駕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豈料他接下來10個月內,依舊無照駕車進出營區高達155次。
憲兵第203指揮部獲報後,以毛員拒絕接受酒測有違失為由,核定一大過懲罰;彰化憲兵隊則認他無照駕駛,記一小過。203指揮部以毛員有2違失行為被懲,評列考績丙上,並召開人評會,決議他不適服現役,層報陸軍司令部核定退伍,2021年3月生效。
毛員不服,興訟保工作,主張休假期間駕駛自己車輛發生拒絕酒測事件,同日返營接受酒測,數值為零,顯見他未酒駕,直接記過、考績丙上、核定退伍,未考量降階、降級等懲罰種類,違反比例原則。
陸軍司令部反駁,毛員行為有違領導幹部風範,且均屬品德違失,依考績相關規定,無法功過相抵,僅能評列丙上以下,符合退伍要件。
一審北高行說明,人評會會議紀錄顯示,委員是依考評具體作法第6點規定,綜合考評毛員前1年的個人平日生活表現、工作態度、受懲罰事實、其他佐證事項後,做成不適服現役決議,並非僅因毛員拒絕酒測及考績吃丙而就處分。
北高行認為,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認事用法俱無違誤,毛員的主張均不可採,日前駁回其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