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女員工誤噴酒精!里長雙眼受傷求償502萬 二審判決出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臥龍里里長邱奕承4年前疫情期間到錢櫃KTV唱歌,被黃姓女服務生誤拿酒精噴到額頭,導致雙眼受傷,他決定提告求償502萬多元。一審原判被告應連帶賠償邱3萬多元,錢櫃另須給付懲罰性違約金3萬多元;邱不服,上訴要求被告應再賠償495萬多元,然被二審判決駁回,不過二審准他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將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
邱奕承是在2020年4月15日凌晨1時許,前往錢櫃消費,黃女卻誤將酒精當作額溫槍,朝他的額頭按壓,造成他雙眼受有瀰漫性角膜炎、乾性角膜炎併角膜糜爛,以及視力也下降等傷害。後來,黃女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定讞。
邱奕承另透過民事求償向黃女與錢櫃索賠醫療費、未來每月以自體血液萃取的生長因子治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251萬多元,再要求錢櫃給付懲罰性違約金251萬多元,總計求償502萬多元。
被告透過律師解釋,錢櫃已盡力執行監督員工職務,有制定相關傳染性疾病防疫手冊,也拍攝影片教導員工替消費者測量體溫及引導消費者消毒手部,否認過失;至於邱會罹患乾眼症,可能是因為他自身體質、用眼習慣、雷射手術後遺症、工作及女友相處的壓力、長期失眠等原因所致,與這次事件無關。
一審簡易庭根據病歷、醫院鑑定報告等證據,指黃女誤噴酒精導致邱男角膜炎,但邱男事故發生前已有乾眼症,故邱男其餘傷害無法認定與誤噴酒精具因果關係,因此在黃女誤噴、錢櫃有監督過失情況下,判被告應連帶賠償邱男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3萬8641元。
一審也指,錢櫃身為企業經營者,疏未選任審慎的員工對消費者進行量測體溫,且事故發生後,又未立即當場提供大量的生理食鹽水或清水對邱男沖洗,以降低邱男可能的受傷程度,代表錢櫃也有過失,命錢櫃應再賠償懲罰性違約金3萬8641。
然邱男不服,上訴繼續求償其餘495萬多元。二審台北地院說明,根據他事故當天與3日內的就醫紀錄,只能認定他的眼角膜受到傷害,但無法認定其乾眼等症狀與「誤噴」事故有關,故駁回他的上訴,不過,北院準他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將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