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單戀狂追求 IG連2週天天連名帶姓貼她照片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4歲鄭姓男外送員,去年9月與一名妙齡女子小雪(化名)相約外拍後,一見傾心不能自已,展開熱烈追求卻不得其法,到她上班的公司盯梢、守候,偷拍她工作時的神情,連續2週天天將她的照片連名帶姓貼在他的IG社群上,遭拒絕、封鎖仍不罷手;小雪不堪其擾報警提告,台北地院考量他認罪,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去年9月16日初見小雪,得知對方工作的場所,為了追求她,基於跟蹤騷擾犯意,不顧小雪意願,接續反覆實施跟騷行為,10月4日前往她工作處,未經同意拍攝她工作時的影像,並將照片發布至他的IG上,以盯梢、守候手法實施跟蹤騷擾。
3天後,鄭男以IG私訊向小雪稱:「不知道你住的地方有無空間,我可以一起居住,租房費用我可以分擔一半,不知你覺得如何」,邀約同居和跑外送,小雪回覆說「不用。你已經打擾到我了。請你不要繼續騷擾我。」、「我會封鎖你,請你不要騷擾我了,我已經感到非常不舒服了」。
不料10月12日,鄭男又在臉書社團上發文,述說與小雪相識和外拍的過程,並提及小雪的全名,表明「自己因為愛有點短暫的沖昏頭」。
隔天起至26日止的2週期間,鄭男幾乎每天在IG限時動態發布她的照片,把小雪連名帶姓全寫出來,內文表達想和小雪約會、同居、交往的意思,要求小雪和他約會、聯絡;並於同月25日、30日送花束到小雪的公司,請小雪的同事代收轉交給她。
鄭男的跟蹤騷擾行為,使小雪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她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報警提出告訴。鄭男偵、審時皆認罪。台北地院法官認定他的行為已嚴重干擾日常生活,使小雪惶恐度日,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考量犯後態度良好,採簡易判決處刑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