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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林顥倫偷拍案士檢上訴 再查出複製另案私密影像

士檢指一審對偷拍的書記官林顥倫量刑過輕,決定上訴二審,並查出他複製他案私密影像,另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資料照)

士檢指一審對偷拍的書記官林顥倫量刑過輕,決定上訴二審,並查出他複製他案私密影像,另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資料照)

2024/03/15 16: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涉偷拍自家人等,犯行高達80次,一審士林地院判刑4年,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士檢認為量刑過輕,今日上訴請求重判,另查出林男複製他案的私密影像,再依貪污罪將林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林男原為三等書記官,2013年調任士檢服務,2017年2月起接辦收發室的發文業務,2021年3月起調任贓物庫負責贓物的調取與管理;他卻從2020年1月起至2023年3月間,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他人隱私畫面,地點包括士檢女廁、親戚住處、百貨公司等,被害人包括同仁、親戚、民眾。

一審2月宣判,指認罪的林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犯案時間長達2年,受害人數多達21人(其中2人於審理時撤告)、犯行高達80次,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共80罪,對林判刑4年,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然士檢今天指林犯後未見真心悔悟,且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一審卻輕判,決定上訴二審並請求重判。

士檢同時指承辦偷拍案的檢察官當初搜索時,雖發現全新未拆封的手機,但因與本案無關而未扣押,後經林男不知情的太太主動提出,再度查獲林男監守自盜。

起訴指,林男辦理贓證物銷毀業務期間,見士檢贓物庫內的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內,存放他案的偷拍畫面,竟未銷毀,反而帶回家用記憶卡儲存;還有一次是他用工具割開南港警分局的證物袋取出隨身碟,再透過士檢公務電腦複製相關影像。

士檢偵結,指林男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無故取得公務電腦獲其相關設備電腦紀錄罪嫌,予以起訴。

士檢也在起訴書中請一審考量林男身為書記官,應深知公務人員的操守與廉潔,尤其任職檢察機關,更應作為一般公務人員的表率,竟為圖一己私利,監守自盜,取得的還是他人的私密影像,造成被害人二度受害,請求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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