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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替「史上最老死囚」殺警犯王信福發聲 法務部說話了

監委高涌誠(左)就「79年殺警嫌犯王信福死刑案」說明案情並回答記者提問。(記者田裕華攝)

監委高涌誠(左)就「79年殺警嫌犯王信福死刑案」說明案情並回答記者提問。(記者田裕華攝)

2024/03/20 14: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王信福1990年酒後與2名警察發生衝突,涉把手槍交給小弟陳榮傑(已槍決),下令「結掉這2個」,導致2警當場遭行刑式槍決身亡。王信福逃亡多年後落網,2011年被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監委高涌誠及王美玉認為王信福蒙冤,20日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法務部回應將轉交權責機關研議。

法務部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非常上訴為最高檢察署的職權,聲請再審可由高等檢察署及其分署檢察官或受判決人提出,法務部將在收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後審慎研究,再轉交權責機關決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及聲請再審。

判決指出,王信福曾因持有槍械與殺人未遂等案,被判刑確定,入監服刑,刑滿出獄後投資酒店,陳榮傑則是該店副理兼王的小弟。

1990年8月10日凌晨,王信福等人到嘉義市一間卡拉OK店飲酒作樂,不滿已下崗的警員黃鯤受、吳炳耀兩人未來敬酒,大罵「幹╳娘,這家店明天不讓你開了!」並以「警察有啥了不起,要抓我管訓也不要緊。」大罵。

黃鯤受回嗆「這也沒怎麼樣,為何叫他關店」,王信福當場掏出手槍給陳榮傑,下令「結掉這2個」,陳遂朝2警的口部、胸腹部各射擊一槍,行刑式槍殺致死。

開槍的陳榮傑被判處死刑、三審定讞,並於1992年間槍決。王信福因傳喚未到、拘提無著,經嘉義地院於1991年發布通緝。王信福2006年10月10日冒用杜春傑名義,持變造的護照及台胞證入境時,在桃園國際機場被逮捕歸案。本案從一審到更三審皆判死刑,歷審法官認為王目無法紀、罪無可赦,應與世隔絕,最高法院2011年7月27日判死確定。王信福至今尚未執行槍決,現年72歲,為37名死囚中年紀最大者。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20日開記者會表示,王信福案疑點重重,開槍者證詞反覆、重要證人遭刑求、警方扣錯凶槍且沒指紋,且王信福通過測謊,在他們看來這是個冤案,不能再有第二個江國慶,本案既然缺乏證物,又出現刑求指控,這是嚴格侵害人民生命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

男子王信福1990年酒後與2名警察發生衝突,涉把手槍交給小弟陳榮傑(已槍決),下令「結掉這2個」,導致2警當場遭行刑式槍決身亡。王信福逃亡多年後落網,2011年被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資料照)

男子王信福1990年酒後與2名警察發生衝突,涉把手槍交給小弟陳榮傑(已槍決),下令「結掉這2個」,導致2警當場遭行刑式槍決身亡。王信福逃亡多年後落網,2011年被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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