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1年內仍可申訴 民事有2年期效
2023/06/1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版「#MeToo」近來遍地開花,各領域都有名人被指涉性騷擾,但包括一名士林地院男審判長在內,均因發生時間超過半年,已逾刑事告訴期。伯衡法律事務所策略長黃致中表示,除了刑事的性騷擾告訴,行政的性騷擾申訴只要一年內提出,均有效;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可在發生後兩年內提起民事告訴。
審判長性騷疑案已逾半年
黃致中表示,被害人若要提性騷擾刑事告訴,應於「知悉犯罪嫌疑人」後六個月內提告;若無法得知對方是誰,要超過十年才不得追訴。
黃致中說,就算未碰觸隱私部位,但以言語(比如開黃腔)、動作(做出猥褻動作)、摟肩摸腰等言行,無論有無碰到,只要當事人感受到敵意或被冒犯,也可於一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行政類的性騷擾申訴。
民事方面,黃解釋,性騷擾被害人可主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於行為發生後兩年內提告,若超過十年才知道加害人是誰,則不得請求賠償。他補充,實務上常聽到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才提告,在實務上仍應注意追訴與申訴時效。
反之,若被指控者覺得遭誣陷,但對方未報案控告刑事而沒有誣告問題,被指控者也可提起刑事誹謗與民事侵害名譽權的告訴,但刑事上須證明對方有真實惡意,民事則要負起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