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史上最擺爛檢察官 吳志成考績連3年吃丙
提告求撤銷 行政法院打臉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任職期間於二○一九年、二○二○年考績均吃丙,二○二一年職務評定結果還是「未達良好」,再度連莊考績吃丙,他提告要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吳敗訴。吳是司法史上首位連三年考丙的檢察官,每年約損失卅六萬元考績獎金;六十六歲的他連續考丙後,隨即辦理退休。
連續考丙後 隨即辦理退休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吳志成,司法官學院廿八期結業,曾在值班時消失,導致轄區發生命案時警方找不到他,只能將凶刀留在死者身上;吳也曾把非法槍枝發還給嫌犯。
本案判決指出,宜蘭地檢署職務評定審議會參酌吳志全平時考評紀錄表,發現其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等項目,共有廿七個子項列為C級、廿六個D級、四個E級。
紀錄表也列出吳怠於執行職務的個案類型,包括「逕行起訴被告」、「結案書類不校閱或書類潦草」;另吳值班時被通知捐贈通報相驗案卻無回應,直到值週主任檢察官等人抵達醫院,吳才前往。
宜檢後來將吳志成二○二一年的職務評定評為「未達良好」,送交檢察長覆核同意,再提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法務部長核定。
吳志成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未達良好」,他否認宜檢所指缺失,且其二○二一年無罪確定案件、辦案正確性及定罪率,僅略低平均值,宜檢卻依二○一九年、二○二○年「未達良好」的職務評定,評定二○二一年,並不合法。
北高行指,二○二一年經吳志成偵辦的案件被判決無罪確定件數,占宜檢無罪確定案件的十五.三八%,為最多;辦案正確率九四.五%,也低於宜檢或全國各地檢署平均辦案正確率。
而這些數據代表吳志成怠於職務,職評才被評定為「未達良好」,宜檢並非依據二○一九年、二○二○年的職評,評定二○二一年。
至於審判界,台北地院也曾有一名張姓法官,自二○一六年起連續三年吃丙,隨後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