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處理不適任教師「師師相護」 應設專責機構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將審查「教師法」等修正草案,今(23)日舉辦公聽會邀集各方團體共同討論。人本基金會認為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有「師師相護」的問題,應設立專責機構處理;全教產則認為,現在有部分家長任意提起申訴,影響教師權益甚鉅,應增訂對教師的「冤獄賠償條款」。
2020年教師法修法後至今3年,現行校園仍出現教師體罰、霸凌導致學生輕生等憾事,而學校首次調查結果是「霸凌不成立」,引發外界輿論。鑑此,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於今(23)日召開「校園如何確實淘汰不適任教師,促進親師生信任關係,維護學生受教權?」公聽會,邀集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家長、青年等各方團體代表與會。
人本台中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指出,教師法2020年修正至今,因體罰或霸凌學生被處以「終身不得再聘任為教師」只有一人。她指出,過去接獲案例中,高雄蔡姓教師曾用曲棍球跳殺毆打學生等暴力行為,教評會認為沒有解聘必要,僅記兩小過;台中陳姓教師叫學生用牽狗的方式帶其他同學去上廁所,更二度因為兒虐被社會局開罰,最後也只解聘一年的處分。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指出,目前聘任及解聘教師都要經過教評會,這是為了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權;但調查權利侵害事件並非教師專業,為讓教師不用承擔如此多責任,或許可考量將解聘和教評會脫鉤;亦即聘任仍由教評會負責,解聘則交由主管機關或外部機制處理;不僅減輕教師及學校負擔,也可讓調查處理更專業一致。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表示,目前許多學校礙於「壓力」而對教師處以「暫時停聘」,恐影響教師權益,包含身分、地位、名譽及財產損失等,應增訂對教師的「冤獄賠償條款」;此外,針對目前教育部解聘辦法草案中,將調查小組之調查委員改為全外聘,他認為,若要提高調查品質,應是健全調查人才庫中所有人員的品質。
全教產理事長高孟琳指出,過去有老師對學生透過通訊軟體進行「鹹濕對話」,不過性平會認為性騷擾不成立,因為當事人覺得沒有被騷擾。他建議,政府應明確且具體化訂定教師專業倫理或行為準則。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則認為,學校過去的制度問題,最後一道防線應建立「第三方兒童權利申訴單位」,雖教育部已有學生申訴管道,但張育萌指出,學生若想提出申訴必須為「被行為人」,因此若有不合理服儀規定或是相關事件的目賭者,在權利不對等狀態下,恐因此無法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