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預告 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入法
2024/03/11 20:04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新冠疫情期間,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的法源曾遭質疑,衛福部疾管署昨預告「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階段修正草案,針對因高傳染力、高致死率的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明訂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等防疫措施。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此次修法有3部分與民眾較相關。首先是防疫隔離假,因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而受隔離、檢疫者,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應給假,至於假別為公假、病假或其他,授權由訂定該類人員請假法規的中央機關定之,例如訂定勞工請假法規的中央機關為勞動部。
其次是電子圍籬,新冠疫情期間以電子圍籬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管理及關懷等科技防疫手段,遭外界質疑傳染病防治法無明文授權,監察院也指出確有不備之處。
羅一鈞指出,此次修法明訂因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而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期間,指揮官得指示運用電子圍籬等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民眾受隔離或檢疫期間行蹤。但因防疫需要取得的個資,疫情結束應依個資法規處理。
再來則是明訂外交、國防、經濟等部會協助防治工作事項,羅一鈞說明,包含外交部協助旅居疫區國人緊急返國,國防部國軍人員及醫療資源動員及協助防疫監控、情資整合與回報、指定地區人員與物資管制,經濟部主管防疫物資供應等,使疫情期間各項事務管理及跨部會協作更完善。
羅一鈞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預告14日,後續將綜整外部意見,再送衛福部法規委員會議審議,希望這個會期送行政院審查,下個會期可送到立法院。
傳染病防治法去年完成第一階段修法,內容包含延長疫情期間隔離檢疫防疫補償申請期限、針對實體破壞與虛擬侵害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各種不法行為態樣課予刑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