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原住民族正名入憲條文 東華教授高德義獲頒一等原住民族獎章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排灣族學者高德義在上世紀90年代擔任原住民族修憲小組成員,主筆起草的憲法增修條文在1997年獲國民大會通過,條文不僅正名「原住民」為「原住民族」,也授權原住民族法制架構的建立,是台灣原權運動重要的里程碑;行政院原民會今頒發最高榮譽「一等原住民族獎章」給高德義,以表揚其貢獻。
高德義現為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頒獎典禮今天上午在該校原住民族學院舉行,包括東華大學校長徐輝明及原民院師生都到場見證,由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頒發象徵最高榮譽的「一等原住民族獎章」給高德義。
夷將在頒獎時,特別複誦高德義教授所起草的條文內容,夷將指出,在1991年至1997年的整個修憲過程中,高德義都身兼要角,現在看到的憲法增修條文是在1997年7月21日第四次增修,在第10條第9項、第10項,都是高德義教授起草,再由當時原運推動者、國民大會代表、立委共同討論草案後,再由原民國大提案通過憲法增修條文。
夷將表示,其重要性在於,在1994年8月的第3次憲法增修,將山胞正名「原住民」,到1997年第4次增修條文,又進一步把原住民正名為具集體權的「原住民族」;且增修條文明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之後才有原住民族基本法、教育法、語言發展法、健康法的陸續訂定。
高德義獲獎致詞說,非常感動並高興獲得這個獎項,原住民族爭取修憲的過程中雖然有自己的一點貢獻,但這些都是體制內、體制外大家共同團結努力的結果。
高德義也說,憲法有關原住民族的條文,反映出台灣原住民歷史地位的處境、以及台灣社會對原住民的寬容度,比如憲法條文最大創設是「民族意願」一詞,就是在表達原住民自決權。
高德義說,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他也為原民會起草包括原住民基本法、教育法等6個專法,他指出,事實上台灣的原住民法制化領先全球,從憲法以降的法規次第建立系統,目前只缺自治法、土地法、原住民人權法,全世界也只有台灣有建立原住民的文官體系,培養出許多人才。
高感嘆,雖然法規很漂亮,但實際上不容易落實,徒法不足以自行;他也認為,原住民發展的陷阱是發展拉得愈近,就陷入同化,未來應著眼建立以文化、人權為基礎的原住民發展政策,才能建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