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徵8.6億不當黨產 國民黨興訟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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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黨產會追查不當黨產,指控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458筆國有土地,屬黨產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黨產」,追徵其不法獲利8億6千多萬元,但國民黨否認是不當取得黨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於法有據,判國民黨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黨產會依調查發現,國民黨於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458筆國有土地,屬不當取得財產,且已移轉給第三人或被各縣市政府徵收,共獲利新台幣8億6488萬多元,2017年3月做出決議,向國民黨追徵該價額,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
國民黨不服,認為黨產會辦理聽證程序未給予國民黨足夠時間陳述及調查,原處分違法,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民黨於1957年至1961年間登記取得458筆土地所有權,過程中並未給付對價給國家,因此國民黨是無償取得該458筆土地,亦非源自其收受黨費等一般收入而來,加上未舉證以符合民主法治原則等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依黨產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即應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該458筆土地均屬國民黨不當取得的黨產,已分別被各縣市政府徵收或被移轉給第三人,而無法返還給國家,依黨產條例第6條等規定應予追徵價額。
經查,這些土地中,已被相關縣市政府徵收共8筆土地,其徵收補償費共6億6101萬多元,另外已移轉給第三人者共450筆土地,移轉金額共2億386萬多元,因此黨產會對國民黨追徵價額8億6488萬多元,並無不當,另認定國民黨主張黨產會辦理聽證程序未給予充份時間陳述意見及調查,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並無理由,因此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處分於法有據、北高行判決無誤,判國民黨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