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現逾38萬人 22萬來台依親
〔記者陳鈺馥、李文馨、王冠仁/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讓中配入籍年限從原先六年放寬為四年,引發社會反彈。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從一九八七年兩岸開放探親至今年一月,與台灣人結婚的中配有卅八萬四○六七人,其中,十五萬七四八八人申請定居證(含身分證),另有廿二萬餘人來台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
據最新統計,中國籍配偶有卅八萬四○六七人,大陸地區卅六萬二○九三人、港澳地區兩萬一九七四人;其餘國家的外籍配偶,共廿.九萬餘人,中配數量遠高於外配。
十五.七萬中配申請定居證
熟稔兩岸問題的官員受訪表示,九○年代兩岸開放初期,許多台商西進娶了大陸老婆回來,早年還有一堆兩岸婚姻仲介,專門介紹中國農村女孩嫁來台灣,加上語言相近、文字相通,這些均是中配數量多於外配的原因。
移民署官員表示,中配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婚後首先申請「依親居留」;每年在台逾一八三日且滿四年後,即可申請「長期居留」;最後每年在台逾一八三日且滿兩年後才可申請「定居」,並須放棄中國戶籍才可取得身分證,時長大約六年。
根據移民署統計,自一九八七年兩岸開放探親至今年一月,在台的中港澳地區配偶共卅八萬四○六七人,其中依法申請來台團聚、探親,持入出境許可證十萬九二三一人;獲得居留證有十一萬七三四八人,包括依親居留七萬三○八二人、長期居留四萬四二六六人;已申請定居證(含身分證)十五萬七四八八人。
不過,擁有定居證也不代表取得台灣身分證。官員指出,依據中配入籍規範,申請定居者須提供喪失中國戶籍的證明,有部分人士先申請定居,但未在三個月期限內補正,最終也無法至戶政司初設戶籍及請領身分證,「因此定居證數字與實際取得身分證人數仍會有些微落差」。另有官員提及,一般而言,除非有前科犯罪紀錄,通常都會取得定居資格,入籍取得我國身分證。
移民署說,在台設籍的中國配偶,其十二歲以下子女、七十歲以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來台定居,但兩者每年都只有六十人的數額限制,粗估約有兩千人申請成功,人數不多,但目前已「塞車」,通常要等上近十年才有辦法排入當年度名額中。
中配與外配依據法源不同
官員強調,中配入籍是依據兩岸條例,外配是根據「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兩者完全不同。外配入籍須放棄原國籍,但中配不用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僅須放棄戶籍。至於縮短入籍年限為四年,中配將能更快取得身分證,進而改變選舉人口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