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白營批蔣市府跳針費率 像護航廠商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根本原因是2011年郝市府簽訂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蔣市府不要「柿子挑軟的吃」,不敢處理郝市府時期的母約、檢討頻寬分級的必要性,只做表面功夫,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民眾黨提供)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昨宣布即刻啟動解除二○一七年柯市府簽訂的警察局二二○○元專案費率合約。曾任柯市府發言人的立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指出,二○一七年並沒有訂3M費率,北市直到二○二○年才有使用3M費率,批評蔣根本搞不清楚合約,北市府一直跳針費率,圍魏救趙,反而像在護航廠商。
國民黨籍北市議員游淑慧批評,市議會當初通過的但書有「2M配上一百萬畫素監視器」與「3M配上兩百萬畫素監視器」兩種方案,並未強迫市府用3M。陳智菡表示,此說法是倒果為因,當時市府已分批採購兩百萬畫素監視器,議會才故意施壓,提出但書要求要用2M就要換一百萬畫素監視器,但包含監察院報告都證實,兩百萬畫素監視器配2M頻寬剛剛好。
前台北市副市長、立委黃珊珊受訪說,此案的重點從頭到尾都不是費率,而是為什麼全都要用3M頻寬,批評蔣萬安至今仍未搞清楚重點,才會有人在中間上下其手,若蔣認為不合理,應該廢掉原來的台智光廿五年合約。
批蔣不敢處理郝簽的母約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說,根本原因是郝龍斌市府與台智光簽訂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其中八.六條就提到「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由得標廠商與各機關簽訂『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網路通訊服務契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優先租用」四字綁住了警察局、聯合醫院、教育局等各機關,都只能被迫使用台智光提供的服務。
吳怡萱指出,母約八.六條提及,「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本府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之九十五%」。柯市府二○二○年議定3M價格時,依約辦理,再根據2M、4M的費率議定3M價格,而後也與台智光議價,從二二八○元降至二二○○元。
吳怡萱並表示,柯市府曾找資訊局、警察局及法務局評估能否解約,也找過法律顧問評估是否可以不要「優先租用」台智光,結論都是否定的,根本原因還是母約;蔣市府不檢討「頻寬分級」的必要性,也不敢處理母約,只做表面功夫,無法解決根本問題,若要解約,就別「柿子挑軟的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