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簽賭有沒有罪?最高法院給答案了
2018/12/20 19: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謝姓女子在「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申請帳號與密碼,再將賭資轉帳至網站銀行帳戶後下注賭博;她後來被逮,但一、二審均認為「一對一加密賭博不算犯罪」,判決無罪。檢察總長不服、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一對一的網路賭博並非「公共場所」,不會構成刑法賭博罪,但視個案情況,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今駁回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指出,針對科技精進新興賭博的行為,若認為其可責性不亞於刑法的普通賭博罪,在刑事政策上認為有必要依刑法處罰時,應循立法途徑修法明定,以杜絕爭議,並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最高法院認為,本案謝女賭博行為具有一定封閉性,僅私下聯繫參與賭博的人,其他民眾無從得知「對賭」一事,形同一個封閉、隱密的空間,在正常情況下,這種方式交換訊息具有隱私性,也不具公開性,因此難認謝有「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不能以賭博罪相繩,但視個案情況或許觸犯社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