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檢檢察官吳志成連2年考績吃丙 恐失72萬元
2022/04/11 10: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2019、2020年連兩年考績吃丙,他不服,分2案提告要求撤銷考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月24日先就2019年部分判他敗訴,同月31日再就2020年部分判他敗訴。據悉,吃考丙將痛失2個月、約36萬元考績獎金,若2案就此定讞,吳將痛失約72萬元。
現年65歲的吳志成,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辦案風格特立、法律見解獨行,曾在值班時消失,轄區發生命案當下警方找不到他,只好將凶刀留在死者身上;吳也曾把非法槍枝發還嫌犯,甚至未傳喚被告陳述意見就起訴。
本案判決指,宜檢職務評定審議會參酌吳志成的平時考評紀錄表,發現他的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等項目,共有10個子項被列為C級、18個D級、10個E級,檢察長也稱吳「辦案草率,不稱職。」
職評會也指,吳志成被高檢署發回再議維持率為74.29%,是整個宜檢檢察官中最低,且他1年內被書面退件提醒案件多達166件,更凸顯他辦案品質不佳,因此決議對他的2020年考績打丙,送交檢察長覆核同意,再提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法務部部長核定拍板。
吳志成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考丙,主張他反對檢察長與主任檢察官違反檢察一體規定,才被評為「未達良好」,另宜檢對他大量退件的理由千奇百怪,目的就是要他屈服。
北高行指,宜檢審酌吳志成於2020年的辦案正確性90.0%及定罪率90.3%,均遠低於宜檢全署及全國各地檢署的平均值,且被他起訴的被告,獲判無罪確定的案件也高達32件,故他的年終職務評定核定為「未達良好」,導致考績吃丙,並非出於錯誤事實,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