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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撿到皮夾送派出所 失主稱8800元現金不見告侵占

檢察官認為,若塗男拿走現金,依常理不可能將自己的資料留給警方追查,且陳女也當庭撤告,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認為,若塗男拿走現金,依常理不可能將自己的資料留給警方追查,且陳女也當庭撤告,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記者吳昇儒攝)

2023/08/30 14:5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塗姓男子今年1月2日在中山區某處,拾獲陳姓女子的皮夾,隨後將皮夾送到大武崙派出所,由警方通知陳女領回。未料,陳女卻稱皮夾內的8800元失竊,要告塗男侵占遺失物。檢察官認為,若塗男拿走現金,依常理不可能將自己的資料留給警方追查,且陳女也當庭撤告,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受理後,檢查皮夾內的物品,發現有信用卡、證件等,並沒有發現現金,但依照證件資料通知26歲陳女來領取時,她卻稱本來皮夾內有8800元現金,但已經被取走,便要對拾得人提出告訴。

30歲塗姓男子向檢察官表示,當時撿到皮夾後,就送到派出所,根本沒有拿皮夾內的東西,隔了幾天就接到警方通知,說被告侵占遺失物。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塗男撿到皮包後,主動拿到派出所,裡面還有證件、信用卡等物品,若是將錢取走,不可能主動將皮夾送至派出所留下資料,供警方追查。而陳女於開庭時,也當庭決定撤回對塗男的告訴。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塗男有侵占遺失物之嫌,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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