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修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 願戴電子腳鐐、每日報到換交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李佳修前年涉無照酒駕並超速撞死王姓單親父親,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為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合議庭認定李惡性重大,判7年2月徒刑,李上訴認罪、強調已真心悔悟,認為一審判刑過重,高等法院今召開延押庭,李透過律師指出,已坦承犯罪,請求讓他以15萬元交保,並願意配戴電子腳鐐、每天向警方報到等方式,代替羈押。高院近日做出裁定。
高院考量在押的李佳修(24歲)羈押日期將於2月27日屆滿,今天上午10時提訊李召開延押庭。
李男透過律師指出,對其酒駕致死罪行均坦承,亦配合審判,他舉其他酒駕案件認為,如北院審理富商3度酒駕案仍給予交保,希望自己也能獲得交保。目前,正和死者家屬談和解,若他獲交保,將努力工作賺錢來賠償、彌補被害人損失,並表示盼能以15萬元交保、並搭配配戴電子腳鐐等電子監控、每天向警方報到等方式,代替羈押。
高檢署蒞庭檢察官廖先志當庭表示,李佳修犯行重大,仍有羈押原因和必要性,建請高院繼續羈押李。
前年11月14日凌晨,李佳修等6男1女從夜店狂歡後,李男無照酒駕與江姓少年分駕兩輛車在台北市區競速狂飆,行經行政院旁的車行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撞翻王姓男子駕駛的前車,王男因此枉死,李男一度要求同車另名少年「揹鍋」,還試圖奪警槍,直到警方開槍才被制伏。
台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章的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案案;江男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李男在北院審理時承認酒駕撞死王男,並對死者與其家屬感到抱歉,他還說自己抄寫30遍經文、悔過書;死者王男的母親則在法庭指證室泣訴,兒子患膽道閉鎖症,很多東西不能吃,仍努力活著卻被酒駕撞死,「我無法原諒李男」,請求從重量刑。
檢方論告批評李男酒駕目的是為了飆車,酒測值竟高達1.085,嚴重超標4倍,3公里多的路程只花1分52秒,是一般車速的2倍,造成王男枉死,建請判刑7年6月至9年。北院將李判刑7年2月。
李除本案外,肇事後還奪取前來處理員警的配槍,遭警方開槍制伏等犯行,北院另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