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回家才喝酒!肇逃男酒測值高達1.22 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2024/03/02 21:5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開小貨車擦撞停在路旁的轎車,心虛逃逸,受害車主報案,警方找上門,陳男酒測值竟高達1.22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陳男辯稱回家才喝酒,否認酒駕,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檢警無法證明陳男酒後駕車及肇事時酒測值超標,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陳男去年6月間晚上開小貨車擦撞停在路邊的轎車逃逸,現場留下撞擊散落的貨車零件。蔡姓轎車車主發現愛車被撞,氣得報警,警方近1小時後就找到肇逃陳男,發現他渾身酒味,予以酒測,酒測值高達1.22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但陳男辯稱,他沒有酒駕,是開車回家後喝了半瓶高梁酒,睡覺睡到一半被叫醒,酒測才超標。檢方認為陳男辯詞不足採,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是以行為人駕駛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為成立要件,若檢方無法證明被告於駕車時已有飲用酒類逾越法定標準,即無從認定有罪,陳男從肇事到在家接受酒測,已相隔至少53分鐘以上,檢方無法證明陳男在駕車及肇事時酒精濃度超標,應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