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口刷具變「溏心蛋」 闖關及時被攔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江姓男子申報從中國輸入「刷具」,關務署台中關人員察覺有異並開箱查驗,赫見內裝應主動申報檢疫的「溏心蛋」及「通用營養土」,當場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避免未檢疫物品闖關,成為國內動植物防疫工作的破口。
全案緩起訴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江男5萬元,扣抵緩起訴處分金1萬元,應繳納4萬元。江男不服,興訟要求折抵2萬元,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駁回。
江男2022年6月24日委請報關行,向台中關申報輸入「刷具」1批,經台中關人員儀檢有異,會同報關業者現場人員開箱查驗,發現內裝應主動申報檢疫來自中國輸入的「溏心蛋」(淨重0.5公斤)及「通用營養土」(淨重2.35公斤)。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台中分署通知江男陳述意見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應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1萬元。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審認溏心蛋、通用營養土屬應申請檢疫的動植物產品,江男卻未依規定申請檢疫,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5萬元,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扣抵緩起訴處分金1萬元,應繳納罰鍰4萬元。
江男不服,主張老婆使用他的帳號在淘寶網購買該物品,老婆也向檢察官坦承為實際購買人,夫妻倆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分別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萬元,共計2萬元,惟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僅抵扣緩起訴處分金1萬元,有違比例原則。
法官指出,江男與其妻均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諭知,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1萬元。
但本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違章行為人,僅有江男1人,夫妻倆在法律上既屬不同之權利主體,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對江男裁處罰鍰5萬元,並抵扣其已支付的緩起訴處分金1萬元,自無違誤。
法官認定裁罰未違反比例原則,日前駁回江男告訴,並諭知江男若因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全部罰鍰,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