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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分局公布去年轄區前三大車禍熱點 交通違規以違停高居第一

豐原警分局公布十大交通違法項目,違規停車佔第一。(警方提供)

豐原警分局公布十大交通違法項目,違規停車佔第一。(警方提供)

2024/03/13 09:46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警分局去年共取締交通違規7萬6293件,其中,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高居第1名,第2名是闖紅燈,第3名為超速,另外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也是取締重點。

豐原警分局分析指出,去年發生交通事故地點前3名,第1名為豐原大道與中正路口、第2名為豐原大道與中山路口、第3名為豐勢路與國豐路口。

另去年豐原警分轄內共發生10件死亡交通事故案件,其中有5件肇事原因與超速及闖紅燈違規行為有關,可見民眾守法性與交通事故發生率息息相關,其中闖紅燈罰款1800-5400元(違規記3點),超速違規罰款最少1200元,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逾40公里以上,最高可罰36000元(違規記3點)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處罰相當嚴重。

豐原警分局長林大為呼籲民眾駕車行駛道路,應遵守交通規則,除能確保行的安全,更能避免荷包失血,警方於易肇事路段強化執法作為,針對超速、闖紅燈等易肇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營造用路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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