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將施暴行為合理化?TVBS被裁罰80萬元確定
TVBS電視台4年前播出一則「打工少年遭到抽打腳底」的新聞,被指為將施暴行為合理化,遭NCC裁罰80萬元,TVBS電視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判TVBS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TVBS新聞台」4年前播出一則「打工少年遭到抽打腳底」的新聞,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定新聞內容將施暴行為合理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裁處80萬元,TVBS電視台認為處分違法,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判TVBS電視台敗訴確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調查認為,「TVBS新聞台」頻道於2019年12月30日12時播出的新聞中,報導「言語頂撞主管!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新聞,該新聞內容涉及非法暴力傷害他人,將施暴行為合理化,而且未善盡公共利益角度衡平報導,造成社會觀眾錯誤認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將TVBS電視台裁罰80萬元。
TVBS電視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NCC原處分不當聯結案情迥異案例,曲解公序秩序及善良風俗的意涵,認事用法顯然有誤;而且,該新聞將畫面當事人臉部以馬賽克霧化處理,除了沒有未成年少年及其他人員的臉部畫面,更未揭露任何得以辨識當事人身分的資訊,還將民眾爆料影片的謾罵言語全部消音,透過記者採訪警方及勞工局主管傳遞法治觀念,避免類似的不法行為繼續發生,顯然將公益考量在內,裁罰不當。
另外,原處分誤解該新聞將使社會對此不當體罰的行為產生合理化錯誤認知,引發有心人士模仿,成為違法行為的宣傳工具,不僅認定事實有誤,更違反論理法則,應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勘驗新聞光碟認為,該新聞確有反覆播放男子對少年施暴抽打腳底版的畫面,且連貫的施暴動作清晰可見,即使如TVBS電視台所稱新聞已經過查證、施暴者的臉部畫面略輕霧化,手部動作也有暗化等處理,均未改變新聞有反覆播放施暴者畫面的事實。
北高行指出,對受害者而言,有可能因反覆且局部放大抽打動作的影像畫面而造成二度傷害,對一般觀眾來說,過度強化暴力畫面,除可能引發民眾不安,也有引發有心人士或兒童模仿的可能。
北高行綜合認為,NCC原處分認定,TVBS電視台播出該新聞內容未善盡其社會責任、編審之責,播出違法暴力內容,未以公共利益角度衡平報導,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規事實明確、違法情節嚴重,且2年內曾因相同違法構成要件的行為而被NCC裁罰過1次,因此裁處80萬元,乃於法有據,判TVBS電視台敗訴。全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的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亦無違背法令情事,判TVBS電視台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