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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貪理專!A客戶3.5億買豪宅、保時捷 判刑11年半定讞

前理專周勵宏12年來私吞高達3.5億多元,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犯銀行法中背信罪,判刑1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前理專周勵宏12年來私吞高達3.5億多元,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犯銀行法中背信罪,判刑1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2024/03/18 11: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銀行理財專員周勵宏在職時,長期蠶食6名VIP客戶的存款,12年來私吞高達3.5億多元,案發後還急於脫產、意圖落跑出境。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周犯銀行法中背信罪,判刑11年6月;犯罪所得173萬美元、2.8億餘元台幣,扣除應發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其餘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調查,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存款,以填補個人的財務黑洞,共6人受害,其中陳姓客戶遭挪用2.5億多元;周還支付女友生活開銷,並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犯行曝光後緊急脫產,變賣保時捷跑車與逾3千萬的豪宅,依法起訴周男。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周勵宏侵占金額龐大,嚴重傷害客戶對銀行的信賴,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將周判刑10年6月;高院二審指全案再有5名被害人提告、總計11人,且周案發後僅返還被害人1500萬多元,決定加重改判至12年4月,創下理專盜領客戶存款判決刑度最重紀錄。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說明,周勵宏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又未賠償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銀行先行賠償),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另考量他無前科、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等犯後態度,改判刑11年6月;犯罪所得173萬美元、2.8億餘元台幣,扣除應發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其餘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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