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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第一、第二件賠償 要角傅榆藺等判賠2被害人1040萬

台版柬埔寨案被告傅榆藺被控犯下328個罪,刑事一審對傅重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台版柬埔寨案被告傅榆藺被控犯下328個罪,刑事一審對傅重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2024/03/25 17: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犯下虐囚61人致3死「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凌虐案的詐團兩名要角傅榆藺、陳樺韋等多人,今被士林地院民庭命應賠償2名被害人共1040萬元;可上訴。這兩件民事宣判是「台版柬埔寨」的第一與第二件判決。

士院民庭共已分案34件(包含今日判決2案),求償總金額為1億1897萬443元,另有2件尚未分案。

首波到案的傅、陳二人,被院檢掌握在詐團中位居要角,傅女等被告經分工,自前年9月起上網刊登求職訊息,被害人上鉤後,即囚禁凌虐強逼當人頭帳戶,凌虐手段包括蒙眼、綁束帶、電擊下體等,甚至為免被害人吵鬧,餵食含有安眠藥或FM2的泡麵,使其陷入昏睡或意識不清。

前年11月檢警在詐團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等兩處據點,共救出58名被害人,但有3人不堪凌虐身亡,均遭棄屍;本案另有267人被騙失財,詐團不法所得高達3億9342萬餘元。

一審士院刑庭去年11月宣判,指傅、陳等29名被告分別犯下私行拘禁致死、非法使人施用毒品、遺棄屍體、組織犯罪、加重強盜罪等,總共多達4724罪,並痛批傅、陳見被害人命危仍拒不送醫,終致3名被害人死亡,兩人各犯328、321個罪,且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兇殘,判處無期徒刑,另有22名被告均重判10年以上徒刑。

至於第二波到案的杜承哲、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被控犯下2811罪,士院刑庭定5月21日宣判;杜男另被查出,以現金、名車、泰達幣收買時任派出所長葉育忻,藉此打探檢警偵查訊息部分,尚由士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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