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檢「翻船冠軍」辦案差吃丙 興訟碰壁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二○一九年辦案成績不到九十分,再議維持率未達六成,遠低於九成二的平均值,且全地檢署起訴但判決無罪的案子,他就佔了一成七,被宜檢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結案品質草率輕慢、敬業精神有待加強,決議給予未達良好(考績丙等)。吳志成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考丙,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辦案成績遠低於平均值
痛失兩月36萬考績獎金
吳志成現年六十五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廿八期結業,辦案風格特立、法律見解獨行,曾在值班時消失,轄區發生命案當下警方找不到他,只好將凶刀留在死者身上;也曾把非法槍枝發還嫌犯,甚至未傳喚被告陳述意見就起訴。因辦案品質有問題,一年內被主任和檢察長核退上百件。
吳志成二○一九年辦案成績不到九十分,低於宜檢平均值的九十四分;辦案維持率九成,低於宜檢的九成五;再議維持率(不起訴案件送高檢署覆核正確性)更只有五成三,遠遠落後全署的九成二;他起訴的案件,最後判決無罪的人數高達卅七人,佔全地檢署一成七,是宜檢的「翻船冠軍」。
宜檢職評會參酌吳志成的平時考評紀錄表,發現他的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等四個項目上,共有十七個子項被列為C級、十九個子項D級、一個子項E級;且辦案屢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結案品質草率輕慢的情形。
檢察長和主任還在考評表「個人具體優劣事實」欄,詳載「偵查案件有未經傳喚即起訴或聲請簡判,經書面提醒,仍有相關情形」、「辦案應積極」、「對偵查案件一再不傳喚當事人即行結案,屢書面勸誡不聽,有違當事人權益及辯論正當程序」、「對案件事證及法律見解未予詳研,即行偵結」等負面評價。
吳志成自認評定無意義 高等行政法院打臉駁回
職評會認定,吳志成辦案品質不佳,敬業精神有待加強,決議打丙等,送交檢察長覆核同意,再提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法務部長核定拍板。
吃考丙將痛失兩個月、約卅六萬元考績獎金,吳志成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主張檢察長與主任要求他每個案件都要傳喚被告,干涉檢察官辦案權限,相關數據也未說明個案的最終結果,用以做為評定標準並無意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閱職務評定資料後,認為評定程序未違反法官法、職評辦法,也沒有對事實認定違誤、或不符一般價值判斷標準、不符行政法原理等問題,處分無誤,判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