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罕替毒販減刑 健美女科員恐關10年
2024/03/0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警方溯源追查上游毒販,竟追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女科員劉如婕與其男友販毒。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分析,劉女應已認罪,才會獲檢方諭知廿萬元交保,若最後販賣二級毒品有罪確定,刑度從十年起跳,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刑度非常重。
翁偉倫表示,販賣二級毒品罪過去為七年以上徒刑,而後刑事政策朝強力掃毒方向設計,二○二○年間把製造、運輸、販賣二級毒品的行為,提高到十年以上。劉女若不符合減刑要件,實務上法官也很少引用刑法五十九條的「其情可憫」替毒販減刑,她一旦被認定販毒,最少要關十年。
除非她能符合毒品罪的規定,毒販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自白,可獲減刑,若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獲減刑,刑度才會低於十年,不過販毒相較於製造、運輸,惡行較大,減幅較少。
翁偉倫指出,除了施用毒品外,只要是販毒均為重罪,就連從國外網購大麻,也屬於運輸加上持有毒品,若未減刑,最重可處無期;翁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我國對毒品已採重刑化政策
一名毒品專組檢察官說,以前在偵查中認罪,毒販就可獲減刑,但很多毒販自白後看到偵查卷證,研判有無罪空間,又在審理中翻供,浪費司法資源,故現已改為偵、審均認罪才能減刑。高檢署統計二○一四年到二○二二年的製、運、販毒刑度,平均將近十年,可見我國對毒品已採重刑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