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佳川貪5萬多元 重判8年刑 屏東長治鄉長 一審有罪將停職
2024/03/15 05:30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無黨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嫌將個人花費以不實單據辦理核銷,屏東地院昨依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罪,併處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同案另名被告鄉公所張姓課員獲判緩刑,褫奪公權四年。
古個人花費 涉以不實單據核銷
屏檢調查,古佳川在二○二○年至二○二一年間,以不實單據核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紅白包等,詐得公款五萬八三○元,檢察官去年將承辦業務的張姓課員及古佳川聲押獲准。
全案去年七月偵結,檢方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古、張兩人起訴,張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獲交保,拒不認罪的古佳川被法院裁定接押,直到今年一月初才以三十萬元獲得交保,前後羈押了將近十一個月。
古佳川二月復職後強調他絕不可能去貪五萬多元,是負責核銷的張姓課員便宜行事,向商家要收據亂核銷才引發爭端。
屏東地院昨天審結,法官認為古佳川貪污犯行成立,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等共十四罪,併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並追徵不法所得,同案被告張男依相同罪行併處二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須向公庫支付三十萬元。
古佳川獲悉判決後直說「很瞎、很離譜」,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屏縣府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判決日起暫停其鄉長職務,將於收到判決書後派任代理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