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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中校盜賣口罩賺8千 李志交被重判撤職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盜賣國家隊口罩,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盜賣國家隊口罩,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2023/03/29 11: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從2020年初爆發,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同年2月奉派帶隊監督徵用醫療口罩工廠生產、出貨,竟監守自盜,找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載走1500片醫療口罩,賣出1000片,獲利8000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物罪,判李志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8000元沒收。還可上訴。

此外,李志交因涉嫌盜賣口罩的貪污犯行,被國防部下重手撤職、停止任用5年,他不服,主張國防部未考量他任職期間累積多次嘉獎和記功,重懲違反比例原則,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於法有據,判他敗訴,已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李志交2020年2月18日奉派至「廣鉞淂」口罩工廠擔任帶隊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卻監守自盜,2月23日、24日兩度指示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李志交向張政陽聲稱要送給長官和朋友。

同月23日,李志交讓張政陽載走500片口罩,至今下落不明;24日晚間,他搭張政陽的車連同1000片口罩,載至國道湖口服務區,以每片8元賣給不知口罩來源的林姓買家,獲利8000元,再由張政陽載他至楊梅火車站。

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李志交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至於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的張政陽,則獲輕判1年8月,緩刑3年,已確定。

李志交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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