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貪污案 前桃園縣議員林正鋒停審、呂邱葉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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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7年前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中唯一倖存證人縣議員鄧文昌,被控1995年至1997年間擔任縣議員期間,與時任議員呂邱葉、林正峰等人,利用議員補助款涉嫌收受廠商回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決呂邱葉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51萬元沒收,林正鋒因健康情況不好,裁定停止審理,還可上訴。
至於同案被告鄧文昌、曾榮鑑、王唯任、邱德順、林光華等5位議員,之前已獲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桃園縣(已改制為桃園市)第13屆議員鄧文昌、呂邱葉、曾榮鑑、王唯任、邱德順、林光華、林正峰等人,明知議員補助款是為配合議員對地方發展提出建言,以經費補助地方建設及教學設備,卻在1995年至1997年間,交付空白的議補助款申請書給林姓廠商,林姓廠商則向相關學校聲請議員願意補助學校工程經費,順利取得工程後,向桃園市府請款,7名議員則從中收取3至4成的現金回扣。檢方偵查後,2008年依貪污罪嫌將鄧文昌等7人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因鄧文昌於1996年間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中遭槍擊,該案造成8死1傷重大慘劇,鄧文昌是命案現場唯一倖存證人,因腦部遭槍傷導致創傷後器質性腦病變,雖經多年治療,其認知與心智功能嚴重缺損猶如幼童,可表達意思範圍近乎闕如,桃院因此於2012年9月5日裁定,在鄧文昌辨識行為恢復前停止審判。後來,桃院直到2020年7月在鄧文昌家人與律師同意下才繼續審理此案。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除林姓廠商證詞,與先前提供的筆記本、業績明細表外,並無其他積極事證,且林姓廠商先後證述不一,無法證明鄧文昌等7人涉貪,均判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判鄧文昌等5人均無罪,但改判呂邱葉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51萬多元應沒收,林正峰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52萬9千多元沒收。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呂邱葉、林下峰2人涉案部份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鄧文昌等其他5人的部份已確定。
高院更一審仍認定呂邱葉涉收賄不法的事證明確,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認定林正鋒因病情嚴重無法參與審理,裁定鄧的部份停止審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