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差連三年吃丙 宜檢吳志成恐丟108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申請退休的宜蘭地檢署66歲檢察官吳志成,2021年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形同考績吃丙,他不服提告要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吳當年偵查起訴的案件,是全署無罪率最高,辦案正確率也低於全國地檢署的平均值,才吃考丙,判他敗訴。
本案是吳志成繼2019年、2020年連兩年考績吃丙後,連3年吃丙;據悉,吳每年吃考丙將少2個月、約36萬元考績獎金,若3案就此確定,吳將痛失約108萬元。
吳志成是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曾在值班時消失,轄區發生命案當下警方找不到他,只好將凶刀留在死者身上;吳也曾把非法槍枝發還嫌犯,甚至未傳喚被告陳述意見就起訴。
關於吳志成2021年考績吃丙,判決指出,宜檢職務評定審議會參酌吳的平時考評紀錄表,發現他的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等項目,共有27個子項被列為C級、26個D級、4個E級。
再依吳志成的檢察官職務評定紀錄表可知,吳被臚列怠於執行職務的個案類型,包括:「不開庭傳喚被告即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結案書類不校閱或書類潦草情形」,更於值班外勤檢察官時,經法警室撥打手機或家中電話通知器官捐贈通報相驗案,他都沒有回應,直到值週主任檢察官等人已到醫院處理,吳才前往。
宜檢因此對吳志成2021年的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形同考績吃丙,送交檢察長覆核同意,再提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法務部長核定拍板。
吳志成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考丙,他主張自己並沒有宜檢所指不開庭傳喚被告便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等,且他2021年全署無罪確定案件、辦案正確性及定罪率,僅低於平均值一點點,可見宜檢是以他2019年、2020年連兩年職務評定結果「未達良好」為根據替他評定2021年,並不合法。
北高行指,吳志成2021年起訴或聲請簡判的案件,經判決無罪確定件數占全署無罪確定案件的15.38%,為最多;同年辦案正確率為94.5%,低於宜檢檢察官平均辦案正確率96.5%,也低於全國各地檢署同年平均辦案正確率95.4%,顯見吳的工作表現及辦案品質,確實未達檢察官平均水準。
而這些數據代表吳志成怠於職務,職評才被宜檢評定為「未達良好」,宜檢並非依據2019年、2020年連兩年職評評定2021年;北高行決定判吳敗訴。可上訴。